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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 稳定币与非托管钱包定向报告:点对点交易(中文翻译)

FATF 2026 年 3 月报告中文译文:稳定币与非托管钱包点对点交易中的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监管与技术缓释实践,以及完整风险指标清单。

发布于 FATF稳定币反洗钱

原文标题:Targeted Report on Stablecoins and Unhosted Wallets – Peer-to-Peer Transactions
发布机构: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原报告发布时间:2026 年 3 月 3 日
原文出处:FATF (2026), Targeted Report on Stablecoins and Unhosted Wallets – Peer-to-Peer Transactions, FATF, France。FATF 官方发布页 · 英文报告 PDF
版权声明:© 2026 FATF/OECD. All rights reserved.(未经 FATF 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翻译本出版物。)

本文为英文原文的中文翻译,仅供研读参考。译文如与英文原文有出入,以英文原文为准。


目录


缩写与简称

缩写英文全称中文
AECsAnonymity Enhanced Cryptocurrencies匿名增强型加密货币
AML/CFT/CPFAnti-Money Laundering /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Counter Proliferation Financing反洗钱 / 反恐怖融资 / 反扩散融资
CBDCs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CDDCustomer Due Diligence客户尽职调查
DeFiDecentralised Finance去中心化金融
DEXDecentralised Exchange去中心化交易所
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分布式账本技术
DPRK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DTOsDrug Trafficking Organisations贩毒组织
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强化尽职调查
FIsFinancial Institutions金融机构
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
ML/TF/PFMoney Laundering / Terrorist Financing / Proliferation Financing洗钱 / 恐怖融资 / 扩散融资
OTCOver the Counter场外(交易)
P2PPeer to Peer点对点
PPPs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伙伴关系
SAR/STRSuspicious Activity / Transaction Report可疑活动 / 交易报告
TFSTargeted Financial Sanctions定向金融制裁
TRWTravel Rule-covered Wallet受旅行规则覆盖的钱包
VAs/VASPsVirtual Assets /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虚拟资产 /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执行摘要

1. 稳定币在规模、采用度和功能整合方面都实现了快速增长——既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内部,也日益融入传统金融体系。截至 2025 年年中,流通中的稳定币超过 250 种,总市值超过 3,000 亿美元,日交易量已超过比特币。法币背书、中心化治理的稳定币(主要以美元为参照)主导市场,并被广泛用于多条区块链。虽然稳定币越来越多地用于合法用途,但其独有特征——价格稳定、高流动性、可互操作性——也使其成为威胁行为体青睐的工具。

2. 稳定币(包括通过非托管钱包)已成为虚拟资产洗钱(ML)、恐怖融资(TF)和扩散融资(PF)计划的常见组成部分。虽然观察到一些简单和/或直接的稳定币使用方式,但许多手法将稳定币作为更复杂交易链条中的一环,目的是掩盖资金来源、使其远离真实用途。报告显示,稳定币是非法交易中最常被使用的虚拟资产。

3. 总体而言,稳定币具有与其他虚拟资产相同的脆弱性。这些脆弱性因其价格稳定、流动性充裕等特征而被放大,可能使稳定币更易被用于 P2P 交易。通过非托管钱包进行的 P2P 交易,是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脆弱点。由于这类交易在没有 AML/CFT 义务中介参与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可能更高,尤其是当资金经过非托管钱包层层嵌套(layering)时。此外,稳定币还可能表现出更多资产特有的脆弱性,特别是源于其与传统金融的相互关联。案例表明,威胁行为体曾使用稳定币购买违禁物品而无需通过中介变现;不过,关于稳定币更广泛用于购买商品服务或 P2P 交易的数据仍然有限。因此,各司法管辖区和相关方有必要持续密切监测:稳定币是否正越来越多地在不依赖传统”入金/出金通道”(on/off-ramps)的情况下被用于购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获得关于 P2P 交易规模和比例的准确数据。

4. 针对这些风险和脆弱性,报告识别出一系列可由更广泛司法管辖区和私营部门实施的”良好实践”。有些是所有虚拟资产通用的,有些则是稳定币独有的。这些实践包括:建立符合 FATF 标准的全面法律框架;对稳定币发行方、中介机构和托管方施加明确的 AML/CFT 义务;对涉及非托管钱包的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缓释措施;利用先进技术工具。报告还强调主管机关之间以及跨境之间加强协调的必要性,以及向尚未充分建立稳定币监管框架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技术援助的重要性。报告还展示了若干司法管辖区采用的创新做法,例如要求发行方在稳定币智能合约中嵌入可编程控制,以支持在二级市场进行冻结、列入拒绝名单或其他风险缓释操作。

5. 最后,本报告向 FATF 全球网络的成员提供了稳定币被滥用(尤其是通过非托管钱包)的指标清单,也就 FATF 全球网络可考虑采取的内部建议提出意见,以潜在地缓解稳定币环境中的风险。


引言

目标与结构

6. 此前 FATF 的工作已较为广泛地聚焦于稳定币¹。本项目的目标是增进对稳定币及非托管钱包相关的新兴 ML/TF/PF 风险、威胁行为体和脆弱性的理解,尤其是点对点(P2P)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此外,本项目还识别并分享缓解这些风险的良好实践。²

这些目标通过三个部分实现:

  • 背景:阐述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各类参与方,提供相关定义,概述 FATF 标准对稳定币安排的适用性,以及 FATF 标准的当前实施状况。
  • 第一部分:分析稳定币生态系统发展现状、稳定币与其他虚拟资产的区别,并识别威胁行为体及其利用的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脆弱性。
  • 第二部分:探讨公共和私营部门在缓释措施方面的良好实践,以及调查工作和国家/国际合作方面的良好实践。

FATF 关于稳定币的既往工作

7. FATF 自 2019 年起就开展了稳定币相关工作,最初通过公开研究《“稳定币”及其他新兴资产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及《FATF 致 G20 关于所谓稳定币的报告》³。FATF 持续澄清 FATF 标准的适用范围,帮助各司法管辖区缓解这些风险。⁴ 在《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FATF 标准实施情况定向更新(2025)》中,FATF 观察到包括朝鲜行为体、恐怖融资者和贩毒网络在内的一系列非法行为体对稳定币的使用持续增加。⁵

8. FATF 强调有必要密切监测稳定币生态系统的发展,以确保 FATF 标准在虚拟资产持续演变的背景下仍然有效。FATF 尤其强调持续监测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性:(1) 稳定币是否以某种方式实现全球大规模采用,从而能够在几乎不依赖传统入金/出金通道的情况下购买商品和服务;(2) 各司法管辖区和私营部门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得关于 P2P 交易规模和比例的准确数据。

脚注

  1. 2025-Targeted-Update-VA-VASPs.pdf;《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虚拟资产——FATF 致 G20 关于所谓稳定币的报告(草案)》。
  2. FATF 将点对点(P2P)交易定义为在未使用或未涉及 VASP 或其他义务实体的情况下进行的 VA 转移(例如,两个非托管钱包之间的 VA 转移,其用户以自身名义行事)。参见《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
  3. FATF《“稳定币”及其他新兴资产带来的洗钱风险》(2019);FATF(2020)《FATF 致 G20 报告》,FATF,法国。
  4. FATF《关于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修订标准的 12 个月审查》(2021);FATF《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2021);FATF《关于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修订标准的第二次 12 个月审查》(2021)。
  5. FATF《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FATF 标准实施情况定向更新》(2025)。

范围

9. 本报告反映截至 2025 年底稳定币生态系统的发展情况。报告说明了 FATF 标准对稳定币安排中各类参与方的适用性,呈现了稳定币的市场发展态势,展示了稳定币日益增加的 ML/TF/PF 风险,尤其是与 P2P 交易中非托管钱包相关的风险。

10. 报告探讨了稳定币的脆弱性,其中一些是大多数虚拟资产共有的,另一些则是稳定币独有的。报告侧重于为稳定币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缓释措施,重点关注 P2P 交易,并引用各司法管辖区提供的各类案例研究,最后提出面向相关利益方的建议行动。与所有 FATF 指引产品一样,本指引不具约束力。

方法

11. 本报告的方法包括收集和分析 FATF 项目团队及虚拟资产联络组(VACG)成员提供的材料、与相关利益方沟通,以及审查和完善关于稳定币安排的现有材料,具体包括:

  • 向 FATF 项目团队和 VACG 成员进行了两轮信息征集。这些征集获得了:(a) 29 份关于威胁、类型学和司法管辖区措施的案例研究;(b) 25 份关于稳定币生态系统参与方的 AML/CFT/CPF 义务、监管挑战及缓释措施良好实践的投入。
  • 邀请稳定币发行方和区块链分析公司等私营部门实体,就缓解稳定币相关非法金融风险的挑战和良好实践,回应一项定向外联调查。
  • 基于调查结果,与关键利益方举行了一次线上圆桌会议,以更详细地了解缓释措施。

背景

稳定币生态系统与定义

基本定义

12. 稳定币是虚拟资产的一种形式。虚拟资产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可进行数字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虽然 FATF 已认识到稳定币并非法律或技术分类,并澄清 FATF 使用该术语并不意味着认可任何”稳定”主张,但该术语通常指一种具有稳定机制、可用作支付手段和/或价值储存的虚拟资产。⁶ 稳定币通常通过将其价值与一种或多种参照资产(如法币或虚拟资产)挂钩来寻求或声称维持价格稳定,并可能由这些资产背书。无论稳定币在国家层面如何定性,为稳定币提供服务、且符合 FATF 对 VASP 或 FI 定义的提供商,都应根据 FATF 标准承担相应义务。⁷

资产背书型稳定币

13. 资产背书型稳定币由法币或政府债券等金融资产背书。资产背书型稳定币的发行方通常声称并承诺能够随时按 1:1 的比例为用户将稳定币赎回为背书资产,这有助于实现价格稳定。资产背书型稳定币总体具有中心化治理结构,通常由发行方管理。

虚拟资产背书型稳定币

14. 虚拟资产背书型稳定币使用虚拟资产(VA)和代币化金融工具作为抵押发行。由于担心抵押资产的价格波动,此类安排通常要求并维持超额抵押头寸。发行、赎回、抵押品管理和清算通常通过自动智能合约进行;在某些情况下,用户可能无需依赖中心化治理实体即可直接发行稳定币。

算法型稳定币

15. 算法型稳定币通常通过智能合约或算法(如无背书资产的合成抵押型美元类稳定币⁸)调整供给来维持价格稳定。管理稳定币经济模型的算法在价格上涨时增加供给,价格下跌时减少供给以维持稳定。发行和管理通常通过自动智能合约进行,治理可能比资产背书型稳定币更为去中心化。一般而言,此类稳定币不提供法币赎回,而是通过稳定币互换或销毁等机制来稳定价格。

脚注

  1. 金融稳定理事会《全球稳定币安排监管、监督与监察高级别建议:最终报告》。
  2. FATF(2021)《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
  3. 此类稳定币通过将虚拟资产与衍生品结合,纳入抵消价格波动的机制。

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参与方

16. 稳定币生态系统中存在各类参与方。相关参与方及其角色可能因稳定币及其安排的组织方式和性质而异。

  • 稳定币发行方(Stablecoin Issuers):负责发行和赎回稳定币,并在此期间确保其声称的稳定性。发行方通常以法币或其他资产换取稳定币的铸造,并收取发行和赎回费用。在许多情况下,发行方还部署并维护其稳定币所有链上交易所需的智能合约。此外,发行方可将其部分职能(如赎回)委托给中介 VASP。
  • 储备资产托管方(Reserve Custodians):代表发行方储存和管理为稳定币背书的储备资产。
  • 中介机构(Intermediaries):为稳定币提供购买、出售、保管、交易或兑换服务的 VASP(包括 VA 交易所)和金融机构。一些交易所可能从发行方购买稳定币并分销至零售市场。去中心化金融(DeFi)也可能为用户提供涉及稳定币的服务,如汇款、支付、兑换和借贷。
  • 支付服务提供商/卡组织(Payment Service Providers / Card Networks):可通过向商户提供稳定币支付基础设施,使稳定币能够用于商品和服务的支付;也可支持向个人的汇款。
  • 非托管钱包(Unhosted Wallets):不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托管或管理的虚拟资产钱包,用户对访问密钥拥有独家控制权。某些非托管钱包服务提供商还提供稳定币互换功能。
  • 区块链分析工具提供商(Blockchain Analytics Tool Providers):基于对区块链及具有客户界面的实体(如钱包服务提供商)的检查所获得的信息生成分析。这些数据可被稳定币发行方和中介机构用于支持缓解非法金融风险的措施,包括限制性措施要求。它们使用不同的分类体系,这使其分析结果难以比较。

稳定币生命周期与特征

17. 稳定币发行方通常发行稳定币,稳定币在用户和 VASP 之间流通,然后被赎回为法币。虽然发行和赎回机制因稳定币类型而异,本节提供中心化发行的资产背书型稳定币这一生命周期的一般流程。

18. 稳定币发行方通常通过从缔约方接收法币或 VA,并铸造与所收到价值相对应的稳定币来发行稳定币。发行稳定币创造了两种市场:

  • 一级市场(Primary):一级客户直接向发行方购买或赎回稳定币,随后可将其投入二级市场进行更广泛的流通。这些客户通常是 VASP 或机构客户,须经过客户尽职调查和准入流程。它们也可以是零售客户。
  • 二级市场(Secondary):二级市场稳定币持有者可使用涉及受 AML/CFT 义务约束的 VASP 或金融机构的托管钱包,也可使用非托管钱包持有和点对点转移稳定币,而不涉及任何 AML/CFT 义务实体。因此,使用非托管钱包的二级客户可能不受 AML/CFT 义务约束。

19. 稳定币发行方通常利用智能合约,在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中保持对其稳定币的一定控制。发行方可对智能合约进行编程,以阻止某些钱包地址交易其稳定币(例如列入黑名单),或将其稳定币从二级市场流通中移除(即冻结或销毁)。鉴于公共区块链的特性,发行方还可以查看其稳定币的所有链上交易。

20. 通常,只有一级客户才能向发行方赎回,且须遵守发行方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赎回可根据适用法律框架,通过发行方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一级和二级稳定币持有者可通过中心化中介(VASP)、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或点对点交易,将稳定币兑换为法币或其他虚拟资产。

治理结构

21. 一般而言,稳定币安排具有负责稳定币服务运营的治理结构。发行方和中介机构等中心化治理主体,可执行稳定币安排的核心职能(如 AML/CFT/CPF 和管理稳定机制)。在许多现有安排中,发行方承担治理稳定币安排的关键角色,尽管某些职能可由中介机构或技术提供商管理。稳定币安排也可以前文所述的去中心化方式构建,这可能使责任归属变得模糊。

FATF 对 VASP 的要求及其对稳定币的适用

22. FATF 标准建议第 15 条(R.15)要求所有司法管辖区:⁹

  • a. 识别、评估和理解 VA 和 VASP 带来的 ML/TF/PF 风险。
  • b. 确保 VASP 须在其设立地司法管辖区获得许可或注册。
  • c. 对未取得必要许可或注册而从事 VASP 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施加制裁。
  • d. 确保 VASP 受监督。
  • e. 对未遵守 AML/CFT/CPF 要求的 VASP 施加相称且有威慑力的制裁。
  • f. 确保定向金融制裁义务适用于 VASP。

23. FATF 将 VA 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示,可进行数字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虚拟资产不包括已由 FATF 建议其他部分涵盖的法币、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数字表示。鉴于其特征,FATF 将稳定币视为虚拟资产。

24. 在下列情况下,参与稳定币安排的个人和实体将被归类为 VASP 或 FI:¹⁰

  • 稳定币发行方:根据 FATF 标准,单独发行 VA 这一行为本身不属于 VASP 定义下的受涵盖服务。然而,作为经营活动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稳定币发行方,¹¹ 落入 FATF 对 VASP¹² 或 FI¹³ 的定义:1) 从事兑换或转移活动,例如在发行或赎回过程中将客户的法币/VA 兑换为其稳定币;或 2) 参与并提供与发行方发售和/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¹⁴
  • 中介机构:从事将稳定币兑换为法币或虚拟资产、转移稳定币、或为稳定币提供保管和/或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落入 FATF 对 VASP 的定义。此类中介机构可包括交易所、交易平台、托管钱包提供商、某些类型的非托管钱包服务提供商和场外(OTC)经纪商。若非托管钱包以经营活动方式,为他人或代表他人从事或主动促成 R.15 涵盖的任何 VA 活动或运营,应将其作为 VASP 监管。¹⁵
  • DeFi 安排:对 DeFi 安排保持控制或足够影响力的创建者、所有者、运营者及其他个人,即便这些安排看似去中心化,在其提供或主动促成 VASP 服务时,也可能落入 FATF 对 VASP 的定义。在无法识别对 DeFi 安排具有控制或足够影响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下,可能不存在符合 VASP 定义的中心化所有者/运营者。然而,许多 DeFi 安排在实践中只是名义上的去中心化。

25. FATF 不认为向 VA 网络提供辅助服务或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是 VASP。这包括硬件钱包制造商或非托管钱包提供商等辅助服务的提供者——只要它们不同时从事 VASP 活动。通过非托管钱包进行的 P2P 交易,在 FATF 标准下不明确受 AML/CFT 控制,因为义务一般是施加于中介机构而非个人。¹⁶

脚注

  1. 参见建议第 15 条的解释性说明,《FATF 建议》(2012)。
  2. 参见 FATF 2021《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FATF 致 G20 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关于所谓稳定币的报告》;FATF《“稳定币”及其他新兴资产带来的洗钱风险》,2019 年 10 月。
  3. 该定义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 根据 FATF 2021 更新指引,完全自行发行 VA 这一行为本身不属于 VASP 定义第 (v) 项下的受涵盖服务。然而,任何以经营活动方式为他人或代表他人从事已发行 VA 的兑换和转移的人,均属受涵盖服务,参与并提供与发行相关的任何 ICO 有关的金融服务亦然。
  5. 根据《FATF 致 G20 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关于所谓稳定币的报告》,FATF 认为这些开发者和治理主体在修订后的 FATF 标准下一般将是金融机构(例如作为从事”发行和管理支付手段”的经营活动)或 VASP(例如作为从事”参与并提供与发行方发售和/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的经营活动)。
  6. 根据 FATF 2021 更新指引,单独发行 VA 这一行为本身不属于 VASP 定义第 (v) 项下的受涵盖服务。然而,FATF 标准适用于与 ICO 相关的活动(参见 2021《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第 30 页)。
  7. 《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第 83 段。
  8. 有一些例外,例如与实施定向金融制裁相关的要求。

第一部分:现状、威胁与脆弱性分析

当前形势

26. 首个被宣传为与美元 1:1 挂钩的稳定币于 2014 年出现。自那以后,流通中的稳定币数量激增,截至 2025 年 6 月底有 259 种流通稳定币。¹⁷ 稳定币的市值和交易量也大幅增长。2025 年 10 月,稳定币市值达到 3,160 亿美元,约占虚拟资产总市值的 8%。与此同时,24 小时交易量达到 1,560 亿美元,几乎是比特币 550 亿美元的三倍。总体而言,2025 年稳定币占全部链上虚拟资产交易量的 30%。¹⁸

27. 在稳定币市场内部,法币背书型稳定币占主导地位,2025 年 10 月占市场总市值的 95%。其中,美元法币背书型稳定币占法币背书型稳定币的 97%。虚拟资产背书型稳定币占稳定币活动总量的 3%,算法型稳定币仅占 0.2%。截至 2025 年年中,90% 的稳定币是中心化的。

28. 稳定币采用度上升的背后有多种原因。金融机构、VASP 和零售用户被稳定币交易的潜在优势所吸引,包括更快的结算时间、更低的手续费、跨境能力和不依赖传统营业时间。在某些情况下,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接受稳定币用于支付。一些用户因稳定币的价值储存功能而被吸引,因此货币疲软或不稳定的国家的个人正在使用稳定币。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的分析对用于支付的稳定币数量提出质疑,反而认为稳定币市值是由无背书虚拟资产的交易量驱动的。随着大型司法管辖区建立或明确适用的监管框架,过去几年机构对稳定币的兴趣显著增长,银行、卡组织、汇款机构、大型科技公司等纷纷表示有兴趣进入稳定币生态系统。¹⁹

脚注

  1. 《稳定币与 CBDC 报告》,2025 年 6 月。
  2. www.trmlabs.com/reports-and-whitepapers/2025-crypto-adoption-and-stablecoin-usage-report
  3. FAT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与标准制定机构共同支持并推动对虚拟资产和稳定币采取全球协调的政策和监管方法。G20 虚拟资产实施路线图现状报告指出,几乎所有 FSB 成员司法管辖区都已制定了虚拟资产和稳定币监管框架,或已有修订或制定新框架的计划;《FATF 全球虚拟资产活动监管框架专题审查:同行评审报告》。

威胁行为体对稳定币的使用

29. 稳定币正越来越多地被用于 ML、TF 和 PF。Chainalysis 指出,在 2025 年 1,540 亿美元的非法虚拟资产交易额中,稳定币占 84%,超过比特币,成为网络犯罪相关链上交易的主导资产。²⁰ ²¹ 一些使稳定币对合法用户具有吸引力的特征,同样吸引犯罪分子滥用稳定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规避制裁和扩散融资。与比特币(BTC)或以太坊(ETH)等波动性较大的资产相比,USDT(Tether)和 USDC(Circle)等稳定币提供了相对稳定的价值转移媒介。稳定币还因其流动性、可互操作性和跨境转移的便利性,对威胁行为体越来越有吸引力。

30. 威胁行为体越来越青睐在 Aptos、Avalanche、以太坊、Solana 和 Tron 等多条区块链上使用稳定币。稳定币中的大部分非法活动发生在二级市场。

31. 虽然具体手法因犯罪类型或团伙而异,但常见主题包括:使用无牌照或未注册的 VASP(这些 VASP 往往位于对 VASP 没有 AML/CFT 管控的司法管辖区),或使用未能遵守 AML/CFT 义务的 VASP,通常是场外(OTC)经纪商或点对点平台。威胁行为体还使用混淆技术和服务,如混币器和链跳。稳定币被用于更长交易过程的多个节点,包括作为上游犯罪的收益被接收,或在最后一环将非法虚拟资产兑换为法币。

32. 一些威胁行为体(如恐怖融资者或贩毒者)滥用稳定币和其他虚拟资产,作为筹集和转移资金的一种方式,但也仍依赖更传统的方法。另一些威胁行为体,特别是朝鲜,依赖虚拟资产,并特别利用稳定币作为洗钱和变现过程的一部分。总体而言,任何滥用虚拟资产、利用无牌照 OTC 经纪商变现为法币的威胁行为体,都依赖稳定币——因为 OTC 经纪商通常要求以稳定币支付。

朝鲜与伊朗的扩散融资

33. 与国家关联的网络犯罪团伙已迅速采用稳定币,作为清洗勒索软件、网络钓鱼和其他网络犯罪收益的首选方法。最值得注意的是,朝鲜的 Lazarus Group、Andariel 和 Onyx Sleet 专门从事虚拟资产盗窃、间谍活动和破坏性攻击(如勒索软件)。特别是 Lazarus 等朝鲜国家资助的团伙,利用恶意软件和社会工程手段渗透虚拟资产公司窃取资金,包括 2025 年 2 月一起近 14.6 亿美元的盗窃案。在该案例中,朝鲜行为体通过混币器、跨链桥和超过 125,000 个以太坊钱包清洗被盗资金,表明快速、高频的交易很可能旨在复杂化追踪。朝鲜在洗钱过程中还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DEX),偶尔使用匿名增强型加密货币(AEC)。朝鲜洗钱者常将被洗资金转换为稳定币(通常是 Tron 区块链上的 USDT),然后通过 OTC 经纪商或点对点平台兑换为法币。

34. 据 MSMT(多边制裁监测组)称,至少自 2023 年以来,朝鲜的 221 总局一直试图将稳定币的使用扩展到网络金融犯罪之外,包括将其用作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禁止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和支付手段。²² MSMT 评估认为,221 总局是朝鲜的主要武器贸易组织,联合国以其原名”朝鲜矿业发展贸易公司”(KOMID)对其进行了指认。特别是,朝鲜实体被评估在涉及军事装备和原材料(如用于弹药生产的铜)的销售和转让交易中使用 Tether(USDT)。这一活动表明朝鲜实体明显在努力使稳定币的使用付诸实施,用于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采购活动。

35. 能够使用 USDT 等稳定币进行违禁活动的交易,为联合国指认的朝鲜实体提供了规避国际制裁的额外机制。与通常需要跨境实物运输的现金交易相比,以 USDT 支付和接收的款项后勤负担更小、速度更快、潜在风险更低,从而便利了相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禁止的采购活动。

36. 此外,伊朗行为体正在利用稳定币为扩散融资。值得注意的是,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已转向虚拟资产来为其规避活动提供资金,区块链分析公司评估认为,2024 年和 2025 年 IRGC 关联地址在链上收到了数十亿美元资金。受联合国制裁的伊朗行为体利用虚拟资产获取无人机部件和其他高科技设备,伊朗已开始接受虚拟资产作为武器付款。伊朗行为体还被评估利用虚拟资产向该地区受联合国制裁的行为体(如胡塞武装)转移资金,用于武器采购。由于稳定币在为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具有更优越的能力,稳定币往往是伊朗非法行为体在这些交易中偏好的虚拟资产。伊朗正在针对干扰作出调整,以确保受制裁行为体能够继续规避联合国制裁。例如,2025 年年中冻结 IRGC 关联地址的 USDT,可能促使受制裁的伊朗实体转向 DAI 等没有冻结功能的稳定币。²³

脚注

  1. 《2026 加密犯罪报告导论》——Chainalysis。
  2. 《稳定币主导非法加密活动,超越比特币》。
  3. MSMT(多边制裁监测组)。
  4. 《2025 年伊朗加密经济:交易量下降、紧张加剧与信任转移》——TRM Blog。

洗钱

37. 已观察到洗钱者和犯罪实施者利用稳定币收取涉及投资欺诈、冒充欺诈、浪漫骗局、杀猪盘和性勒索的收益。犯罪实施者可能要求以各种虚拟资产(最常见的是比特币或稳定币)支付资金,也可能在洗钱过程中使用稳定币。其洗钱过程被观察到涉及使用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不受监管或未能遵守监管义务的 VASP 服务,并可能包括使用混币器、DEX、币币兑换平台和点对点平台。这些服务常与未注册或无牌照的 VASP(包括 OTC 经纪商)交叉,以将稳定币兑换为法币,完成洗钱循环。

38. 贩毒组织正越来越多地利用稳定币,尤其是 Tron 上的 USDT 和以太坊上的 USDC,用于向海外合成毒品前体供应商付款、结算毒品交易和清洗贩毒收益。在采购方面,转移的稳定币会迅速兑换为当地货币或再投资于进一步的毒品生产。洗钱手法常涉及使用钱骡、OTC 经纪商和点对点平台,以及跨多条区块链的快速虚拟资产交易,从而复杂化了执法机构和金融情报机构的侦测与打击工作。贩毒组织还利用高频线上赌博平台和商户退款循环——即使用被盗身份购买商品,再以稳定币退款至第三方钱包。与欺诈收益的清洗类似,贩毒收益常通过在 AML/CFT 管控薄弱或不存在的司法管辖区中的无牌照或未注册 VASP(包括 OTC 经纪商)兑换为法币。

框 1. 案例研究:线上赌博平台的滥用

侦测到一起涉及源自线上赌场、使用虚拟资产的资金的一系列交易。这些资金被迅速转换为稳定币,使用了由一家在法国运营的 VASP 托管的托管钱包。在这些转账之后,稳定币被兑换为法币并存入了多个银行账户。该 VASP 向法国金融情报机构 TracFin 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STR)。

该 VASP 识别出若干与线上赌博平台和稳定币滥用相关的危险信号,包括:个人使用线上赌场的行为与其客户画像或申报资金来源不符;以及赌博收益被无经济目的地迅速转换为稳定币,表明存在掩盖资金来源的企图。

来源:法国

39. 专业洗钱者采用复杂的嵌套手法使用稳定币,包括链跳、拆分(将交易拆分为更小金额)和跨链转账,以模糊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与清洗欺诈、骗局和贩毒收益的过程类似,专业洗钱者也常使用不受监管或无牌照的 VASP,或未能遵守 AML/CFT 义务的 VASP。他们还使用缺乏了解你的客户(KYC)协议的 DEX、虚拟资产自动取款机(ATM)和线上赌博平台,这进一步复杂化了追踪工作。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稳定币被用于结算地下钱庄安排中的交易。

框 2. 案例研究:通过稳定币清洗跨境贩毒收益

一个有组织犯罪网络涉嫌通过在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处购买以太坊(ETH)来清洗贩毒收益。这些 ETH 在无 KYC 检查的去中心化交易所(DEX)和币币兑换平台上被换成 USDT(Tether)和 USDC(Circle)。USDT 和 USDC 被转移到一家加拿大壳进出口公司控制的钱包。资金通过多个钱包层层嵌套,最终通过 OTC 经纪商和受监管的 VASP 出金。在另一些情况下,从受监管 VASP 出金的法币以”投资所得”名义被电汇至犯罪分子的国内银行账户。金融情报机构的金融情报披露和战略分析使执法机关得以追踪贩毒收益,并识别出该有组织犯罪的金融网络和作案手法。

来源:加拿大

恐怖融资

40. 使用虚拟资产的恐怖组织越来越多地青睐稳定币而非比特币,原因与洗钱者类似。据报道,“伊斯兰国”(ISIL/Da’esh)及其地区分支和基地组织通过加密平台和社交媒体募集稳定币捐款,并使用稳定币在组织内部转移资金。它们提供轮换的钱包地址,以接收来自世界各地支持者的虚拟资产(包括稳定币),从而模糊转账的收款人。它们还被观察到使用稳定币将较大金额拆分为多笔小额转账,经多个 VASP 流转以降低被发现的风险。

框 3. 案例研究:通过一家位于东南亚的支付服务商向东南亚被贩运人口支付报酬

印度金融情报机构(FIU India)对一批从一家位于东南亚的支付服务商接收 VDA 入金的个人进行了运营分析。一家印度虚拟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VDA SP)在一批 IP 地址可追溯至东南亚的客户中识别出一种模式。这些人表现出一种一致行为:用 USDT 为其账户充值,立即变现,并将相应金额以印度卢比(INR)提现至其银行账户,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类型的交易。

作为 EDD 的一部分,该 VDA SP 尝试联系客户的手机号码,但要么关机,要么无法接通。由于这些客户无法通过电话联系,该 VDA SP 尝试通过一个即时通讯平台联系他们。经过反复尝试,该 VDA SP 得以联系上 21 名客户,发现这些客户身处东南亚各地,职业为建筑工人、餐厅服务员等。若干客户还拥有相同的设备指纹,即从同一设备登录,且多名用户在发起 VDA 交易时共享同一 IP。

由此发现,在东南亚(主要是柬埔寨和缅甸)诈骗园区工作的印度人,正在使用一家位于东南亚的支付服务商,将其工资(以泰铢或美元现金支付)转给在印度的家人、朋友和亲属。在该 VDA SP 的用户中,有六人出现在”未返境的印度旅客”名单中。这些旅客持旅游签证出境,已有 3 个月未返回。241 个共享的用户位置被发现位于柬埔寨诈骗园区内及周边。还识别出新的诈骗园区位置。

此外,2025 年 10 月,该 VDA SP 发起了合规行动,印度 FIU 针对一家被发现非法在印度运营的东南亚支付服务商,依据《2002 年防止洗钱法》第 13 条发出了通知。该实体在印度司法管辖区内的运营被进一步封锁。

来源:印度

41. 正如 FATF 2025 年《恐怖融资风险综合更新》所指出的,虚拟资产往往与更传统的恐怖融资方法结合使用。例如,可能在一个专门的众筹平台上建立筹款活动,通过社交媒体分享,并以 VA 收款。在众筹活动之后,恐怖实体和协助者使用各种线下和线上手段管理和转移资金,包括高危非营利组织(HOSSP)。

42. 越来越多地观察到恐怖融资者将稳定币资产与去中心化金融聚合器、币币兑换交易所、匿名增强工具和非托管钱包搭配使用,以规避合规管控。其活动被观察到利用回收的二维码、域名和找零地址,使融资运营在执法打击后仍能持续。交易模式通常表现为密集的多跳转账、资金微额拆分,以及在出金前重新汇聚,往往通过宣传最低或无需 CDD 要求的 OTC 经纪商完成。这些手法使受制裁或被指认的网络得以在获取全球流动性池的同时,掩盖资金的来源和意图,对金融情报和监管执法构成重大挑战。

框 4. 案例研究:侦测到一起涉及稳定币的恐怖融资案件

2025 年初,一家在法国运营的 VASP 侦测到一名零售客户存在异常交易模式。数周内,该客户定期向一个特定的外部钱包发起稳定币转账。这些交易金额小、频次高,缺乏合理的商业或个人理由,引发了初步危险信号。

收款方被怀疑是某恐怖组织的成员。区块链分析显示,收款钱包与先前与恐怖融资网络相关的受制裁地址有直接暴露。转账者似乎充当协助者。该模式表明存在有目的的拆分(smurfing),以规避侦测阈值和监测协议。

该可疑活动通过区块链分析工具被侦测到。涉案 VASP 使用了能够追踪钱包对高风险实体暴露情况的链上分析工具。这些工具将收款钱包标记为与多个先前涉及恐怖融资案件的地址有直接关联。一份 STR 被提交至金融情报机构 TracFin,其中包含完整的交易明细、区块链链接和客户身份数据。

来源:法国

脆弱性

稳定币价值链和生命周期(发行、流通、赎回)中的脆弱性

发行

43. 稳定币活动固有的无国界性质,可能激励稳定币发行方将总部设在监管框架较弱的司法管辖区,同时跨境运营。因此,稳定币发行方——包括离岸和去中心化实体——可能在有效监测和监督方面给主管机关带来挑战,其方式类似于在其他离岸 VASP 上观察到的情况。与离岸 VASP 活动相关的风险(包括监管套利和监督盲区)在 FATF 的《理解与缓解离岸 VASP 风险》一文中进一步探讨。

44. 此外,联合发行稳定币方案带来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联合发行方案涉及 A 司法管辖区的一个实体与 B 司法管辖区的一个实体联合发行稳定币,导致所发行的稳定币在两个实体之间可替代、无法区分。此类安排可能妨碍执法机关(LEA)的活动,尤其是稳定币的追踪、冻结或扣押,因为涉及两个或更多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稳定币发行方。对监督者和 LEA 而言,另一个关键挑战是确保有效的 AML/CFT 管控并获得客户信息,因为可能难以在可能遵守不同 AML/CFT 要求的发行方之间确定明确的合规责任。此外,VPN 的使用使地理定位变得复杂,因此可能难以确定哪个实体掌握相关信息并承担责任。

流通

45. 稳定币生态系统的诚信取决于对中介 VASP 的监管以及对 AML/CFT 措施的彻底实施。一个关键挑战是生态系统中各参与方的合规水平差异很大:一些中介 VASP 运营更成熟的合规框架(例如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而另一些的合规项目资源不足或较弱。位于尚未实施建议第 15 条的司法管辖区的中介 VASP 可能根本没有合规项目,在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中造成关键漏洞。

赎回

46. 赎回指将稳定币换回法币或相关背书资产。FATF 要求提供赎回服务的 VASP 和金融机构对资产的最终受益人适用 AML/CFT 措施。将稳定币兑换为背书资产的受监管 VASP 和金融机构必须收集客户信息、进行制裁筛查,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旅行规则及其他合规义务。因此,通过合规 VASP 或金融机构进行的赎回应受到有效监督,主管机关应可获得适当信息。

47. 赎回阶段的一个关键脆弱性是:稳定币持有者不必使用官方赎回渠道将稳定币换成法币。虽然二级市场的兑换活动在技术意义上不构成赎回,但稳定币可通过非正规渠道或不合规服务提供商(包括在没有持牌或注册中介的情况下运营的 OTC 经纪商或点对点平台)兑换为法币或背书资产。这为犯罪分子绕过正式管控、获得可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之外再投资或使用的资产创造了机会。各司法管辖区应主动识别和监测这些具有赎回效果的非官方、不受监管的兑换机制,因为它们代表着关键漏洞。

通过非托管钱包进行的 P2P 交易

48. 通过非托管钱包进行的 P2P 转账(P2P 交易)带来的非法金融风险,未必能由稳定币生态系统的 AML/CFT/CPF 框架缓解。这些交易直接在个人或实体之间进行,不涉及受监管的中介 VASP 或 FI,因此落在 AML/CFT/CPF 义务之外,使其天然具有更高风险。

49. FATF 此前曾对 P2P 交易进行过市场指标分析,但由于各公司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无法给出确定数字。²⁴ 尽管分析 P2P 部门的规模仍具挑战性,但各司法管辖区持续监测 P2P 和非托管钱包相关风险至关重要。

50. 为弥补这一缺口,《FATF 虚拟资产与 VASP 风险为本方法指引》明确规定,VASP 即使在客户与非托管钱包之间进行转账时,也应收集所需的发起方和受益方信息。允许 VASP 与非托管钱包进行转账的司法管辖区,应评估风险并实施相称的风险缓释措施。²⁵

51. 尽管有 FATF 的方法,威胁行为体仍可能通过使用与受旅行规则覆盖钱包(TRW)在交易上相距甚远的多层嵌套非托管钱包来转移稳定币。当此类交易以跨境方式进行时,这些交易的 ML/TF/PF 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剧。由于稳定币近乎瞬时地结算至位于发起司法管辖区之外的收款地址,主管机关在监测和追踪此类转账时可能面临更大困难。

52. 虽然公共区块链上的 P2P 交易可见且可追踪,但交易信息本质上是化名的,使犯罪分子能够利用更高程度的化名性来模糊归因、向主管机关隐藏身份。当犯罪分子频繁生成新钱包地址并废弃先前使用的地址时,这种混淆风险进一步加剧。新创建地址的激增可能复杂化主管机关评估 P2P 交易是否与犯罪活动或受制裁实体相关联的能力。

53. 与通过非托管钱包进行的 P2P 交易相关的 AML/CFT 框架的另一结构性局限,涉及可疑交易的报告——因为对此类交易没有负责提交 STR 的义务实体。虽然 VASP 可就涉及其客户非托管钱包的交易实施稳健的旅行规则要求(包括监测此类交易并向 FIU 报告 STR),但对于与 TRW 在交易上相距甚远的多层嵌套非托管钱包所涉及的交易,其可见度可能有限,从而监测或报告能力也有限。

54. 在此背景下,稳定币发行方可发挥补充作用,因为执法机关(LEA)可要求其冻结疑似含有被滥用稳定币的非托管钱包。在回应此类请求时,发行方可监测与已识别非托管钱包地址相关的交易,并在适用法律框架允许的情况下,向 FIU 提交 STR。

脚注

  1. FATF(2021)《关于修订后的 FATF 标准——虚拟资产与 VASP 的第二次 12 个月审查》。
  2. www.fatf-gafi.org/content/dam/fatf-gafi/recommendations/Best-Practices-Travel-Rule-Supervision.pdf

区块链环境对稳定币适用性的局限

跨链活动

55. 区块链网络及其生态系统开发者相比其他虚拟资产,越来越优先考虑稳定币的互操作性开发。这种互操作性使稳定币能够在多条区块链和司法管辖区上运作,实现高效的跨境转账。²⁶ 虽然这促进了合法汇款并增强了流动性,但也可能增加多链资金流被威胁行为体利用、以及交易轨迹被模糊的机会,从而给 AML/CFT/CPF 工作带来额外挑战。

56. 市场分析表明,受制裁实体和其他威胁行为体正越来越多地使用稳定币,包括通过跨链活动,这可能被用来切分交易流,并在资金跨区块链网络移动时复杂化可追溯性。当使用涉及多条区块链的链跳技术时,这一挑战可能进一步加剧,因为单个区块链独立运作,无法与其他区块链网络原生交互。²⁷ 跨多条区块链的互操作性可能削弱稳定币发行方可用的一项关键控制,即冻结或拉黑资产的能力——因为中心化发行的稳定币可能以原始稳定币的新创建(封装)稳定币形式在其他区块链上流通。²⁸

数据缺口

57. 稳定币基于区块链的架构既有助于也阻碍 AML/CFT 监督。虽然每笔交易都不可篡改地记录在公共区块链上,但这些记录缺乏关键背景且是化名的,因此根据建议第 10 条和第 15 条收集包括地理位置在内的 CDD 信息至关重要,以确保执法机关有能力从 VASP 和 FI 获取信息。此外,缺乏对底层钱包地理位置的信息,可能削弱主管机关与相关外国同行有效合作的能力。

58. 必须强调,并非所有交易都发生在链上。例如,同一 VASP 客户之间的 VA 交易大多在链下进行,资产转移仅记录在该 VASP 的内部账本中,而相关客户信息(可能包括与客户位置相关的数据)保存在 VASP 的内部系统中。这些转账通常更快、更便宜,因为它们避免了网络费用和区块确认时间;然而,当 VASP 无牌或未注册时,就没有中介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从而复杂化了执法机关侦测和调查非法活动的能力。此外,交易所、发行方和托管方可配对链上和链下数据以识别潜在非法活动,但监管者和执法机关无法直接访问链下数据或已识别的模式。

脚注

  1. 《稳定币安排在跨境支付中使用的考量》(国际清算银行,2023)。
  2. https://go.chainalysis.com/2025-Crypto-Crime-Report.html
  3. 《什么是封装代币?跨链资产实用指南》。

第二部分:缓解稳定币滥用(含 P2P 交易)的良好实践

有效实施 FATF 标准

59. 各司法管辖区必须对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 VASP(包括稳定币发行方和中介 VASP)施加 AML/CFT 义务。这些义务在 FATF 标准建议第 15 条中详细规定,并应包括根据建议第 9–21 条实施预防措施。²⁹ 鉴于稳定币生态系统中利益方众多,清晰划定各方具体的 AML/CFT 义务对于推动合规十分重要。各司法管辖区还应确保相关 AML/CFT 义务适用于参与稳定币安排的金融机构,包括稳定币发行方的储备资产托管方。

60. 然而,稳定币生态系统很复杂,向相关利益方分配适当的 AML/CFT 义务并不简单。在实践中,只有相对少数司法管辖区实施了明确考虑稳定币有别于其他虚拟资产特征的监管(见框 5)。

框 5:日本——对发行方和中介机构实施措施

根据《防止犯罪收益转移法》,稳定币发行方和中介机构均受 AML/CFT 义务约束。合格发行方——资金转移服务提供商和信托公司——必须在发行和赎回时进行 CDD,并根据从区块链分析公司或侦查机关获得的信息,实施风险缓释措施,如限制与疑似犯罪相关的转账。在日本处理境内外稳定币的中介机构,必须注册为电子支付手段等交易业者,并遵守 CDD、STR 和旅行规则等 AML/CFT 义务。鉴于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相关的洗钱风险,正考虑对其 App 和其他用户界面施加相称且适当的 AML/CFT 义务,但须待该领域的进一步国际讨论。

来源:日本

框 6. 案例研究: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 AML/CFT 义务

欧盟

根据《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稳定币被分类为与单一法币挂钩的电子货币代币(EMT),以及资产参照代币(ART)——ART 不是电子货币代币,而是通过参照另一种价值或权利或其组合(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来声称维持稳定价值。ART 发行方是设立在欧盟、已根据 MiCA 第 16 条获得授权的法人;然而,单独发行 ART 并不使 ART 发行方成为 AML/CFT 义务主体。ART 与其他加密资产或法币之间的兑换服务、ART 的保管,以及围绕发行的服务(如配售 ART、订单的接收和传递)需要获得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授权,而作为义务主体,CASP 的义务包括风险政策、客户身份识别与核验、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和制裁/资产冻结程序。主管机关在授予、拒绝或撤销 ART 发行方授权时会考虑 ML/TF 风险,通常会核查管理层成员和合格持股股东的 AML/CFT 相关犯罪定罪情况。此外,发行方需要提供其与 CASP 的安排信息(如有),特别是确保遵守《欧盟指令 2015/849》关于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义务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的业务模式可能使发行人本身或该行业面临严重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主管机关可以拒绝授予授权。该发行方在 ART 发售和配售中缺乏任何义务实体中介,可能表明存在此类风险,主管机关可依据该条款拒绝授权。因此,尽管 ART 发行方不是义务主体,它们仍须确保持续的稳健 ML/TF 风险管理。EMT 由受 AML/CFT 义务约束的授权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

哈萨克斯坦

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稳定币发行方和中介机构根据《AIFC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制裁规则》(AML 规则)受全面的 AML/CFT 义务约束。为发行法币或商品背书型稳定币,发行方必须获得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AFSA)关于提供数字资产相关货币服务的牌照。

持牌发行方必须在发行、赎回和其他接触点实施稳健的 CDD——核验客户和受益所有人、对高风险活动进行强化尽职调查,并持续监测交易。它们还必须有程序来识别、限制或冻结与非法活动相关的稳定币,依据是区块链分析、执法信息或 AFSA 指令。合规通过运营要求得到强化:全额背书且隔离的储备;月度对账;以及向 AFSA 报告并(除另行指示外)公布的年度独立审计。

在 AIFC 内促成稳定币交易、兑换或转移的中介机构,必须获得授权并遵守全面的 AML/CFT 义务,包括 CDD、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制裁筛查和旅行规则。发行方和中介机构必须确保停止运营、恢复或清盘保护持有者,且不产生脆弱性。这些措施共同将 AML/CFT 保障与治理、审慎和运营控制相结合,以确保 AIFC 内透明安全的稳定币活动。

稳定币发行方应用管控措施

61. FATF 标准要求发行方实施预防措施(详见建议第 15 条),适用于稳定币发行方。这些措施包括 CDD、记录保存、可疑交易的侦测和报告,以及遵守旅行规则等。稳定币发行方应始终对其一级市场客户(直接向发行方购买稳定币或向发行方赎回稳定币的客户)适用预防措施。

62. 各司法管辖区可能希望考虑现有 AML/CFT/CPF 义务如何适用于二级市场,尤其是如何利用发行方执行某些智能合约功能(如销毁或冻结)的独特技术能力。特别是,发行方可在任何时候决定其稳定币的发行和赎回。此外,发行方可在稳定币的智能合约中嵌入冻结和销毁功能,并按需行使。

63. 虽然发行方可在区块链地址层面监测链上流通状况及稳定币余额和转账,但稳定币持有者的身份并不在区块链上公开。当稳定币由 VASP 持有时,主管机关可通过向相关 VASP 提出合法请求获取客户身份信息,但发行方无法随时获得这些信息。当稳定币由非托管钱包持有时,链上只能观察到化名的区块链地址,没有底层 CDD 信息。尽管无法识别实际持有者,但当某一地址被确定为与犯罪活动相关时,执行冻结功能仍然可行。

64. 各司法管辖区可能还希望考虑,是否应基于风险和情境,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借助区块链分析工具主动监测其稳定币在二级市场的位置和用途,以及是否应对其施加相称的额外措施。此类措施可包括定期报告其稳定币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情况。

65. 智能合约是控制稳定币在区块链上如何运作的核心代码,可被编程为执行某些必须满足的特定条件,之后合约才允许在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中发生操作。发行方可利用智能合约提供的可编程性,只允许某些钱包地址交易该稳定币(白名单),或阻止某些钱包地址交易该稳定币(黑名单)。

  • 白名单(允许名单):稳定币发行方可只允许预先批准的实体或地址使用,以控制谁可以持有、接收或转移稳定币。这可通过在稳定币智能合约中加入访问控制列表来实现;若发送/接收稳定币的钱包地址不在访问控制列表上,交易将被自动拒绝。CDD 要求(由稳定币发行方直接执行或由经批准的第三方提供商执行)可作为预批准流程的一部分,并按需定期重复,以履行持续的尽职调查义务。白名单可缓解与非托管钱包交易的风险,因为它要求在交易执行前先识别底层用户。
  • 黑名单(拒绝名单):稳定币发行方可限制特定钱包地址或实体持有、接收和转移稳定币。这与白名单相反——发行方在稳定币智能合约中加入拒绝控制列表;若发送/接收稳定币的钱包地址在拒绝控制列表上,交易将被自动拒绝。将地址加入拒绝控制列表的标准可参考第三方解决方案,包括区块链分析和执法数据。黑名单可帮助主管机关冻结有稳定币余额的钱包地址。

66. 黑名单方法使用更频繁,但更具被动性——因为发行方通常基于执法机关的联系或国家制裁名单上的识别才拒绝某个钱包。白名单是更主动的方法,但可能将出于隐私原因不愿被识别的用户挤出稳定币生态系统。

框 7:瑞士——非托管钱包的风险缓释

在瑞士,一家金融机构(“X AG”)计划通过其全资子公司(“Y AG”)发行以瑞士法郎计价的稳定币。为缓解与非托管钱包相关的风险,X AG 和 Y AG 将通过智能合约实施链上白名单程序。

交易将只在白名单上注册的钱包之间进行,名单可同时包括托管钱包和非托管钱包。一旦识别出符合标准的新钱包持有者,白名单将自动更新。非托管钱包持有者将由瑞士银行、VASP 或受与瑞士类似监管标准约束的外国银行核验。

成功识别后,该非托管钱包将被加入白名单,从而能够与其他经验证的钱包进行交易。托管钱包将由其管理的银行或 VASP 识别并列入白名单。

来源:瑞士

67. 稳定币发行方还可采取或被要求采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例如:

  • 交易限额:对钱包地址的单笔交易金额或每日转账总额设置限额,或对待处理交易进行清算,可补充黑名单或白名单方法——在黑名单情况下降低规避风险,在白名单情况下促进包容。³⁰
  • 阻止、冻结和撤回功能:³¹ 鼓励稳定币发行方实施技术措施,以便在与非白名单或黑名单钱包之间发生(意图)交易时,能够随时阻止、冻结和撤回(如通过销毁和重新发行)稳定币。该能力还可使稳定币发行方能够依照适用法律执行机关的命令(如执法机关没收)。

脚注

  1. FATF 框架允许交易限额,以缓解与未经过常规 KYC/CDD 的账户相关的潜在金融犯罪风险,如 FATF 金融包容指引(第 142 段)所示。
  2. 阻止指稳定币发行方在不必然冻结持有者整个钱包的情况下,阻止特定交易被处理的能力。这可包括阻止向某些地址(如受制裁实体)的转账,或在发送方或接收方授权等条件未满足时拒绝交易。相比之下,冻结指发行方固定特定钱包地址、阻止其转移代币的能力。

框 8:法国——稳定币发行方采取的合规措施

在法国,实践表明稳定币发行方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来追踪链上稳定币并识别潜在风险交易。这种监测覆盖一级市场参与者(发行后的初始持有者)和二级市场的后续持有者。这些工具使发行方能够侦测涉及被标记为暴露于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区块链地址的交易。风险暴露可直接评估(针对持有者本身)或间接评估(针对其交易对手)。此外,一些稳定币发行方已在稳定币的智能合约中嵌入各种功能,如白名单、黑名单和应公共机关要求激活的阻止/冻结功能。

使用先进工具侦测与监控可疑交易

公共部门对工具的使用

68. 区块链分析工具可用于识别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 ML/TF/PF 风险,FATF 此前已分析并鼓励使用此类工具。³² 其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也采取了类似方法。³³ 技术进步,尤其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分析方面的进步,可能具有增强这些工具在 AML/CFT/CPF 用途上的能力和潜在应用的潜力。

69. 各司法管辖区应注意区块链分析工具的局限,包括其可靠侦测威胁行为体使用的复杂混淆手法的挑战、分析提供商能力和方法的异质性、专有许可的成本,以及解读其输出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工具在相互配合使用、并与传统侦查技术以及受过虚拟资产调查培训人员的专业人类判断相结合时,最为有效。

脚注

  1. fatf-gafi.org/content/dam/fatf-gafi/guidance/Updated-Guidance-VA-VASP.pdf;2024-Targeted-Update-VA-VASP.pdf
  2. 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关于预防、侦测和打击将新兴金融技术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非约束性指导原则》,2025 年 1 月,S/2025/22,第 22(m) 段。

私营部门对工具的使用

70. 一些司法管辖区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和参与稳定币安排的其他实体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以缓解非法金融风险,另一些则通过指引和其他措施鼓励其使用。这些工具可以但只是防止稳定币滥用工具箱中的一个重要工具。FATF 认可区块链分析的效用,并鼓励各司法管辖区向稳定币发行方和参与稳定币安排的其他实体提供信息,说明如何最好地评估和恰当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以在机构层面识别和缓解 ML/TF/PF 风险。

框 9. 中国: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侦测未经授权的稳定币活动

虽然中国禁止与虚拟资产(包括稳定币)相关的活动,但通过”监管机关主导、多方协作”的模式形成了风险识别与缓解的良好实践。核心做法包括:

1. 技术工具应用:链上监控与情报分析

虚拟资产监控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具备链上数据分析和穿透追踪能力的监控平台。它广泛采集各公链数据,持续扩充风险标签库,夯实监测分析的数据基础。该监控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

  • (1) 虚拟货币发行监控。
  • (2) 虚拟货币钱包标签画像。标签类型覆盖虚拟货币交易所、地下钱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网络勒索、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制裁名单等多类风险场景。
  • (3) 钱包关系网络图谱。该功能分析用户指定的目标钱包及其交易对手钱包,将复杂的区块链交易数据转换为直观的关系网络,展示虚拟货币资金从来源到去向的完整转移链。
  • (4) 异常交易监测与识别。建立并持续优化涉及虚拟货币的异常交易监测预警模型,对链上交易行为进行深度挖掘和风险评估,监测并识别各类风险交易。
  • (5) 链上交易可视化追踪。通过可视化工具追踪核心钱包的上下游交易相关钱包。

2. 金融机构链上数据对接: 一些大型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对虚拟货币进行链上分析和追踪。

来源:中国

对稳定币发行方及稳定币安排其他参与方的有效监督

71. FATF 在其《旅行规则监督最佳实践》报告中为 VASP 监督者提供了最佳实践指引。³⁴ 这些实践同样适用于监督稳定币发行方和参与稳定币安排的其他义务实体的监督者。此外,监督者在考虑实体和产品的许可和市场准入时,应考虑稳定币的风险以及稳定币特有缓释措施的适用,尤其要考虑是否将大规模采用作为 VASP 风险评估的一个因素。³⁵

脚注

  1. www.fatf-gafi.org/content/dam/fatf-gafi/recommendations/Best-Practices-Travel-Rule-Supervision.pdf
  2. G20 报告第 77 段和 2021 年指引第 139 段。

框 10:新加坡——私营部门对区块链分析工具的使用

DPTSP A 是一家持牌主要支付机构(MPI),提供跨境资金转移和数字支付代币服务。DPTSP A 进行的一项交易审查发现 2 个钱包(钱包 1 和钱包 2)与一个与恐怖融资相关的钱包存在间接暴露。DPTSP A 借助区块链分析工具审查”一跳之外”的高风险交易,从而侦测到这一暴露。

DPTSP A 持有的钱包 1 和钱包 2 分别从外部钱包(钱包 3)收到了价值 590 万美元和 25 万美元的稳定币 USDT。链上分析显示,钱包 3 曾从与恐怖融资有关的钱包在 Tron 上收到价值 20 万美元的 USDT。钱包 3 还被稳定币发行方拉黑,无法与该钱包进行 USDT 交易——很可能因为其与受制裁钱包地址有直接关联。

来源:新加坡

72. 监督者应发展和保持技术知识,以理解和指导稳定币安排中监管的实施。它们不仅应进行打勾式检查(例如”稳定币发行方是否部署了区块链分析工具?”),还必须能够自行评估所实施的工具和管控是否有效缓解 ML/TF/PF 风险。在此基础上,监督者还应提供指引,并主导与私营部门的沟通,以了解新兴风险,并确定稳定币生态系统中最有效的监督实践。

73. 一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主动做法,要求或鼓励稳定币安排的监督者之间合作。³⁷ 新兴良好实践包括建立监督学院——即汇集母国和东道国监督者、共享信息并协调对在多国运营实体监督的合作框架。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指出,全球稳定币发行方可能表现出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类似的特征,在得到信息共享安排适当支持时,监督学院有助于应对跨境监督挑战。在此类框架下,各司法管辖区还可考虑允许不受监管的稳定币发行方自愿提交单一牌照申请,以获得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区活动的授权。

脚注

  1. www.hkma.gov.hk/eng/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stablecoin-issuers/
  2. 关于监督合作,FATF 注意到监督者之间的国际合作;参见 FATF(2021)《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更新指引》第 103 页第 357 段。

框 11:中国香港——探索缓解匿名性挑战的技术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在《稳定币条例》下引入了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HKMA 已发布监管指引,列明适用于稳定币发行人的 AML/CFT 要求。³⁶

由于不同类型的稳定币安排固有的 ML/TF 风险可能差异很大,HKMA 在制定 AML/CFT 要求时采取了基于风险但审慎的方针。作为发牌流程的一部分,申请人须评估其稳定币安排相关的 ML/TF 风险,包括与二级市场和非托管钱包相关的任何风险,并实施相称的缓释措施。虽然申请人可在稳定币发行业务初期采用”白名单”做法,但也须提交中长期缓释措施计划,以应对业务增长或计划在更开放环境中运营时增加的风险。在作为该工作一部分的私营部门沟通中,考虑了若干旨在缓解稳定币在二级市场流通所产生匿名性挑战的新兴技术方案(如去中心化数字身份¹)和区块链协议(如 ERC3643)。HKMA 正密切监测这些技术发展,以确保其稳定币监管制度既反映本地情况,又与标准和实践一致。

来源:中国香港

  1. 参见 FATF《数字身份指引》。

框 12:欧盟——使用监督学院进行稳定币监督

根据 MiCAR,监督学院框架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且聚焦于一小类活动——即对”重要”资产参照代币(ART)和”重要”电子货币代币(EMT)发行的监督。当满足某些定量和定性条件(如持有人数、已发行代币价值、每日交易价值、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时,ART 或 EMT 的发行方被视为”重要”。在此类情况下,EBA 必须设立并主持监督协商学院,以协调与”重要”ART 和 EMT 发行方发行监督相关的监督活动。由于”重要”资产参照代币和”重要”电子货币代币的发行方通常处于确保此类加密资产发行、转移和分销的实体网络的中心,每个发行方的监督学院成员应包括(除其他外)在”重要”资产参照代币或”重要”电子货币代币被准予交易的情况下最相关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主管机关,以及代表持有者确保”重要”资产参照代币和”重要”电子货币代币托管与管理的最相关实体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主管机关。“重要”资产参照代币和”重要”电子货币代币发行方的监督学院应促进其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换,并应就(除其他外)对此类发行方授权的变更或有关其的监督措施发表非约束性意见。

来源:欧盟

牢固的公私部门协作

74.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协作在虚拟资产领域至关重要——该领域风险演变迅速,对 ML/TF/PF 的及时响应对于追回资产十分关键。FATF 认为,公共部门与稳定币发行方及稳定币生态系统其他实体合作,共同增进对演变趋势的理解、加强在类型学和风险指标上的合作、建设相关专家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稳定币生态系统的诚信和安全,具有价值。

跟进调查线索

75. 当稳定币通过 AML/CFT 义务实体被滥用时,主管机关可通过合作和强制手段寻求信息。当交易通过非托管钱包进行时,调查过程更困难,因为没有可合作或可强制的实体。调查人员应可通过一些手段来追查涉及非托管钱包的非法交易:

  • 追踪交易流至退出点(变现或出金通道):使用商业或开源区块链分析工具,从目标地址经中介地址和协议追踪资金至潜在退出点,以识别潜在的变现或出金通道。
  • 针对该地址设置预警,以评估活动和行为。
  • 开展开源情报以增强归因强度。
  • 将链上数据与物理世界侦查方法相结合。

76. 对于 USDT 或 USDC 等某些中心化稳定币,可直接联系稳定币发行方,因为它们有技术能力通过智能合约函数冻结稳定币。

针对非托管钱包与 P2P 交易的 ML/TF/PF 风险缓释措施

77. FATF 标准建立在风险为本方法的基础上。虽然 FATF 标准并未明确适用于非托管钱包和 P2P 交易,但各司法管辖区应考虑其 ML/TF/PF 风险(包括 P2P 交易),并缓解这些风险。尽管各司法管辖区在获取关于不受监管市场的可靠和完整数据方面存在挑战,FATF 仍建议各司法管辖区尽最大可能了解其辖区内 P2P 交易的频率及相关 ML/TF/PF 风险。各司法管辖区还应依据 P2P 交易的估计规模和风险水平,寻求实施适当的风险缓释措施。³⁸

78. 在全球网络内,各司法管辖区和私营部门采取了多种方法来缓解风险,包括:

  • a. VASP 限制其客户可向非托管钱包转移的资金金额。
  • b. VASP 对与非托管钱包的交易实施强化 CDD 措施,包括核验非托管钱包受益所有人的身份。
  • c. VASP 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判定其客户中拥有非托管钱包的交易对手的风险级别。
  • d. 稳定币安排的参与实体对非托管钱包施加包括在发行和赎回时进行 CDD 在内的 AML/CFT 义务。
  • e. 禁止或拒绝向允许转入非托管钱包的平台发放牌照。

脚注

  1. FATF(2024)《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FATF 标准实施情况定向更新》,第 5 页,第 37–41、105–107 段。

框 13. 新加坡——非托管钱包的 AML/CFT 义务

对于涉及非托管钱包的交易,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提供商(新加坡的 VASP)被期望实施强化的风险缓释措施,因为此类转账具有特定的 ML/TF 风险。VASP 被期望实施的其他风险缓释措施示例包括:将 VA 转账限制为仅限第一方转账、核验客户非托管钱包的所有权、识别受益人、强化对客户账户的监控,以及了解交易目的。

来源:新加坡

框 14. 德国:缓解与非托管钱包赎回相关的风险

某实体申请发行可应要求赎回的欧元计价电子货币代币。以代币换取的资金将被投资,而客户——仅限企业——将把这些代币分销给终端客户。

该实体在以下条件下获得许可:储备投资涉及流动性和集中度风险。为缓解这些风险,储备将被分散并限于短期、高流动性工具。业务客户不被认为构成较高的 AML/CFT 风险。然而,由于该实体对最终受益人没有可见度,业务客户将接受强化尽职调查。

鉴于与非托管钱包赎回相关的风险,尤其是在非法活动中被滥用的可能性,将实施以下保障措施:

  • 身份核验:该实体必须在处理任何向自托管钱包的赎回之前,核验钱包所有者的身份。
  • 区块链取证:该实体将部署工具来追踪虚拟资产的来源和去向,重点关注高风险或受制裁地址。
  • 交易限额:将应用客户特定交易阈值以侦测和防止可疑活动,对高风险客户或司法管辖区设置更低的限额。
  • IT 监控:系统必须包括针对白名单和黑名单的持续监视,包括与欧盟和国际制裁名单的集成。

来源:德国


结论

79. 稳定币的采用度迅速上升,既是由于其自身特征,也是由于用户对其被纳入监管体系所给予的信心。随着其日益流行,它们也被更频繁地用于 ML、TF 和 PF,报告显示它们是非法交易中最受欢迎的虚拟资产。FATF 视稳定币结构不同,将其作为虚拟资产或传统金融资产处理,并要求各司法管辖区对参与稳定币安排的中介(包括 VASP 和金融机构)施加同样的 AML/CFT/CPF 义务。

80. 尽管有 FATF 框架,稳定币在以 P2P 方式通过非托管钱包转账时仍面临更高的 ML/TF/PF 风险。这些脆弱性因其价格稳定和流动性充裕等特征而被放大,可能使稳定币更易被用于 P2P 交易。现有分析表明,相当比例的非法稳定币交易通过非托管钱包(包括 P2P)发生,使从事这些交易的行为体得以规避 AML/CFT 义务。案例表明,威胁行为体已使用稳定币购买违禁物品而无需通过中介变现;然而,关于稳定币更广泛用于购买商品服务或 P2P 交易的数据仍然有限。因此,各司法管辖区和相关方有必要持续密切监测:稳定币是否正越来越多地在不依赖传统入金/出金通道的情况下被用于购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获得关于 P2P 交易规模和比例的准确数据。

81. 报告识别出一系列可由各司法管辖区和私营部门实施的、用以缓解这些风险的良好实践,并提出了实施建议。这些包括为稳定币发行方量身定制的监管框架、针对非托管钱包交易的强化风险缓释措施、使用先进区块链分析、嵌入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控制,以及强化的国内和国际合作机制。


建议行动

面向各司法管辖区

I. 各司法管辖区应对参与稳定币安排的实体适用 R.15,确保稳定币发行方、中介 VASP 和其他相关参与方承担明确、可执行的 AML/CFT 义务。各司法管辖区应界定整个稳定币生态系统中所有参与方的角色和职责,并使用风险为本方法施加适当的 AML/CFT 义务。

II. 各司法管辖区应考虑针对稳定币发行方和其他义务实体的有效 AML/CFT 措施,例如要求发行方维持在二级市场销毁、冻结和撤回的技术能力,在赎回阶段应用 CDD,或限制在高风险链上发行。各司法管辖区还应考虑要求稳定币发行方使用风险为本方法酌情实施白名单和黑名单。各司法管辖区应将严格的上线前和发牌前监督与合规审查制度化,以在上线前缓解稳定币 ML/TF 风险。

III. 各司法管辖区应优先发展主管机关(包括监督者和 LEA)的稳健技术能力。这包括建设技术专长,以理解演变的风险、类型学、商业模式、智能合约功能和跨链交易机制,并增强有效利用区块链分析工具的能力。

IV. 各司法管辖区应考虑在必要时建立跨国监督学院,以监督稳定币发行方和参与跨境稳定币安排的其他实体。

V. 各司法管辖区应为主管机关(尤其是监督者和 LEA)提供必要工具,以便与国内和国际同行迅速合作,包括通过既定渠道、谅解备忘录(MOU)和能够及时交换稳定币安排信息的法律条款。

VI. 各司法管辖区应积极监测稳定币生态系统中既有的宏观脆弱性和漏洞,包括通过非托管钱包进行的 P2P 交易的规模和风险,以及非正规或无牌照/未注册赎回渠道的使用。监督者应理解和评估允许将稳定币用于支付和投资的商业模式所带来的 ML/TF/PF 风险,并施加相称的缓释措施。

VII. 各司法管辖区应考虑是否应基于风险和情境,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借助区块链分析工具主动监测其稳定币在二级市场的位置和用途,以及是否应对其施加相称的额外报告要求。

VIII. 各司法管辖区应考虑建立结构化的公私伙伴关系,以加强主管机关与稳定币生态系统利益方在类型学、风险指标和新兴威胁方面的合作。它们还应考虑建立战术性伙伴关系,尤其是当调查涉及链下交易或稳定币的冻结或销毁时。

IX. 各司法管辖区应酌情考虑与业界参与者建立监管沙盒,以制定既能促进创新、又能防止滥用的标准和解决方案,例如通过智能合约监控、区块链取证或自动化制裁筛查。

面向私营部门

I. VASP 和 FI 应确保了解不同类型的稳定币安排及发行、流通和赎回阶段的 ML/TF/PF 风险。VASP 和 FI 应对参与稳定币安排和交易的所有实体应用充分且稳健的 AML/CFT/CPF 措施。

II. 稳定币发行方应被要求评估和缓解与其客户相关的 ML/TF/PF 风险。它们还被强烈鼓励采取措施缓解二级市场风险,包括监测稳定币使用,以及实施嵌入稳定币设计的特定治理安排和技术措施。

III. 鼓励稳定币发行方实施技术措施,使其能够随时阻止、冻结和撤回(例如通过销毁和重新发行)稳定币,并对智能合约进行编程以纳入 AML/CFT/CPF 控制措施,如 CDD 要求。

IV. 稳定币发行方应考虑公开一个面向执法机关的集中联系方式,7×24 小时有人值守,并能迅速采取措施冻结稳定币。


附件 A:风险指标清单

异常交易相关指标

  1. 与客户画像不符的稳定币快速跨境流动。
  2. 大额稳定币转移,尤其是从近期其他 VA 兑换而来、转给多个似乎与当事人无任何关联的受益人,且发生在有限时间范围内。
  3. 不同且看似无关的各方请求将稳定币转移至同一交易对手地址;或在有限时间范围内从多个似乎与当事人无关联的发送方收到大量稳定币。
  4. 使用在 VASP 开立的账户作为过账账户,为他人进行总体大额的 VA 转入转出。
  5. 同一人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额稳定币交易,使用现金或多设备(如 ATM)或多个 IP 地址,尤其是当这些地址明显位于彼此相距甚远、或与当事人所居住或经营地相距甚远的地点,或使用与当事人通常使用不同的 IP 地址时。
  6. 稳定币被用于给赌博余额充值,或制造虚假”退款”——即把购买退款至与原付款人无关的钱包,掩盖所有权并将非法价值整合进看似合法的商户资金流。
  7. 法币与稳定币之间无明确经济理由的快速兑换。
  8. 稳定币与其他稳定币或 VA 之间无明确经济理由的快速兑换。
  9. 反复出现似乎与点对点兑换机制相关的 VA 交易,金额对应总体显著的法币价值。
  10. 将近期(包括通过多笔零散交易)存入的虚拟资产对应的稳定币兑换为法币,总体金额显著。
  11. 同一人使用多个账户或支付工具进行稳定币的兑换交易,尤其是在有限时间范围内且总体金额显著。
  12. 在不利经济条件下请求将稳定币兑换为法币,包括支付高于行业普遍收取的手续费。
  13. 多笔涉及将稳定币兑换为一种或多种 VA 并同时转移此类资产的交易,即使通过小额交易进行,直到相关余额归零,尤其是当购买稳定币的资金来自不同账户的法币转入时。
  14. 反复以现金买卖稳定币,这些交易因其特征(如金额、日期、稳定币的收付款地址)似乎被人为拆分,以规避不同人之间现金转账的法定阈值或义务实体预先设定的其他内部使用限额。
  15. 反复的大额法币或稳定币交易,其前后伴随长时间无任何交易。
  16. 向新开或先前不活跃的账户进行多笔大额稳定币交易。
  17. 在联合管辖区方案下购买稳定币——在一个司法管辖区购买,却向另一司法管辖区的共同发行方提出赎回请求,且无有效经济理由。

匿名性相关指标

  1. 涉及非托管钱包的稳定币转账,且该钱包与受旅行规则覆盖钱包(TRW)相距多跳。
  2. 非托管钱包在长期不活跃后突然激活,在短时间内完成多笔跨链交易,随后再次变得不活跃。
  3. 非托管钱包频繁与离岸稳定币交易所的托管钱包进行”大额双向转账”,且无合理业务解释。
  4. 非托管钱包向境内外非法稳定币交易平台和暗网市场的地址转移资金,或从这些平台接收资金。
  5. 使用在本司法管辖区未获授权或注册的离岸发行方。
  6. 接入 DeFi 进行稳定币兑换、流动性池和收益耕作,以模糊交易轨迹。
  7. 拆分的稳定币转账由重叠的设备、互联网协议自治系统号(IP ASN)和浏览器协同发起,反复通过 DEX 近乎即时地在法币与稳定币之间转换,并在不到一小时的窗口内出金回法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发现的机会。
  8. 使用稳定币在不同区块链之间转移资金,以复杂化追踪并利用区块链分析工具的空隙。
  9. 在短时间内跨多条区块链进行稳定币跨链转账,累计交易金额高。
  10. 逐步跨链桥接稳定币(例如从 Tron 到以太坊再到 Solana),并在出金前对稳定币进行封装/解封装,插入额外合约和路由跳,降低可追溯性。
  11. 稳定币与混币器、匿名增强币或隐私钱包结合,以在嵌套阶段增强匿名性。
  12. 涉及来自或指向似乎直接或间接与深网或其他高风险场景(如混币、洗币、未经授权的赌博运营者)相关的人/地址的 VA 交易,或通过似乎与上述场景相关的手段或账户结算的交易。
  13. 收益通过经纪化 P2P 市场和接受现金、礼品卡或第三方银行转账的非正规 OTC 柜台流转,转换为稳定币后跨多个钱包嵌套,再在交易所账户上重新兑换。
  14. 协助者利用场外经纪商将法币转换为稳定币,从而绕过交易所层面的 CDD 检查。
  15. 使用能够妨碍识别互联网连接来源的代理或匿名化服务(如 Tor)。

恐怖融资(TF)与扩散融资(PF)相关指标

  1. 向频繁更换但具有共享特征(二维码、域名或找零地址)的钱包进行大量捐赠(通常为 100–15,000 美元等值),资金随后经 DEX 路由器和跨链桥路由,再重新汇聚以变现。
  2. 标注为人道主义支持的稳定币流入在数小时内(往往如此)被转用于交易活动、混币器或跨链移动,表明可能是被基于事业的叙事和在线募捐努力所掩盖的运营融资。
  3. 超过 25 跳的密集快速跳转链、通过 DEX 聚合器切分流动性,以及在出金前换成匿名增强资产,随后重新汇聚到与经纪商和贸易公司相关的采购钱包。
  4. 稳定币付款被导向自由贸易区或物流枢纽附近的中介,购买实验室设备、机床、射频组件、无人机部件和其他军民两用物项;发票和运输数据常被虚报,而价值转移完全以稳定币在传统银行渠道之外进行。
  5. 使用跨链桥跨越网络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分析与政策空隙,接入全球流动性并经缺乏有效筛查的不合规场所出金。
  6. 在 AML/CFT 管控薄弱的司法管辖区或通过不合规 VASP 将稳定币出金为法币。
  7. 与高风险交易所或受制裁地址互动。
  8. 涉及稳定币的交易,尤其是大额交易,涉及的信息无法据以对其受益所有人获得合理确信的地址,或(即便间接)与有风险场景、高风险/不合作/低税司法管辖区,或反洗钱立法欠缺或不充分(尤其是对 VA)的司法管辖区相关的地址。

(全文完)

本文为 FATF (2026)《Targeted Report on Stablecoins and Unhosted Wallets – Peer-to-Peer Transactions》的中文翻译。原文版权归 FATF/OECD 所有(© 2026 FATF/OECD. All rights reserved.)。如需转载或公开使用,请洽 FATF 秘书处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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